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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暴雨使得不少市民的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那么这样的损失到底该谁来赔?开发商、物管、政府在其间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晨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方面后发现,居民要想获得赔偿,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只要开发商施工中达到了国家标准,很难找到开发商的过错。
业主首先需要留下财产损失的证据
南京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金海洲律师表示,这场暴雨虽然说是“50年一遇”,但从结果上来看并不是南京所有的新建住宅小区都出现了严重淹水现象,楼盘淹水除了“天灾”,不排除某种成分的“人祸”。金海洲介绍,责任该谁来承担要看到底是谁的过错。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作为当事人中的一方,所要做的便是举证“我房子被淹了,不能居住了;我车子被淹了,不能开了等;”也即是说,其举证的只是自己所受到的损失。这些证据可以是当时拍摄的照片或者物品的实际受损状况等。他建议,各受损业主保留好各方面证据。
开发商若达到标准便不存在过错
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戎浩军律师表示,开发企业或物管对于小区被淹、业主财产受损必须给出合理解释。这就需要开发商举证自己在开发设计、施工环节中到底有没有按照国家的规范操作、是否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标准,比如小区排水管道的口径,以及和市政排水管网的标高等。如果开发商举证他的所有操作都达到了要求,并且律师的调查或者相关部门的认定也证实其确实达到了标准,那么开发商便不存在过错。如果开发商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但仍然发生了问题,这种情况下,到底责任该谁来承担?戎浩军表示,可能很多人会想到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因为你政府制定的规范落后或者已不符合现状;但法律上,政府并不是一个民事主体,所以同样很难追究政府责任。戎浩军说,对于政府法定责任的判断是其是否出台了相关的标准,但其标准是否要提高作为一个软性的东西很难有一个明确的判定。此外,很多非一楼的业主可能还会考虑到精神损失等,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财产方面的赔偿,精神损失很难界定。
物管有无责任要看是否造成不良后果
在小区被淹的过程中,很多业主展开了自救,对于自救产生的费用,如果开发商对小区被淹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话,这些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当然业主应该证明他确实花费了这些费用。另外,小区被淹过后物管是否作出相应的、正确的措施,业主也可以追究。戎浩军认为,物管是否有所作为主要看产生的后果,如果其采取的措施直接造成了过错,或者有明显的失误,那么可判定其“不作为”。
开发商:不拒绝赔偿,但要有证据
江南青年城开发商南京久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耿骏昨天表示:在小区出现淹水后,他们开发公司和物管都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公司调集了十余个水泵排水,包括他在内的公司高层也一直在现场协调处理。至于赔偿,耿骏代表公司表达了三个观点:一、他们不会拒绝该承担的责任,但暴雨带来的问题到底是谁的过错或者说谁承担多少过错,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鉴定。二、公司欢迎广大业主提供证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有法可依的,他们绝不推诿。三、公司会在今日给业主发出公告,一方面给业主说清情况,另一方面希望得到业主的支持,一起做好救灾、减灾、防灾等工作。耿骏说,“江南青年城距今已交付两年,当时所有规划设计及施工都通过了规范验收;90%多的业主也在这两年陆续入住。“面对暴雨这一突发事件,小区还是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果追究责任,谁有过错都无法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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