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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下发通知非普通商品住房"一套一标"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7月6日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肖姗 王蓉

      为规范非普通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市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从7月15日起,对非普通商品住房价目表进行修改,非普通商品住房必须做到“一套一标”。

    5月11日,市物价局出台六条措施,明确要求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一套一价”明码标价,严禁擅自上调价格。那么新实行的“一套一标”与“一套一价”有何区别?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一套一标”指向我市非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别墅(含拼联式、联排式)、度假村、停车库、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等。“一套一标”要求每套房屋必须注明其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额及销售状况等具体情况。由于非普通商品住房是开发商根据市场自主定价,物价部门不能核定其基准价,对其利润及浮动幅度也无法限定。因此,物价部门只能规范其价格行为,不能规范其价格水平。而“一套一价”规范的范围既包括开发商的价格行为,又包括房屋的价格水平,比如,开发商的利润不能超过8%,浮动幅度不能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的5%等,范围比“一套一标”要宽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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