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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传来消息,在成都市已实施物业管理的2735个物业区域中,已有1980个物业区域缴存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据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严主任介绍,目前成都市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按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统筹监管的原则,由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其在各区(市)县的分支机构通过“成都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市民可通过查询和投诉热线电话86279299,来了解你小区维修资金账户里是否有钱在。如果发现开发商或代管单位收取了维修资金却未建立账户进行缴存或者是占用、挪用了这笔专项资金的话,就可以拨打上述电话进行投诉。
那么买商品房到底应该交纳多少维修资金呢?
根据规定,商品房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业主共同建立,在办理产权分户之前缴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为:开发建设单位视有无电梯分别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和3%缴存。这部分专项维修资金归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有。而购房业主则视有无电梯分别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2%缴存,这部分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另外,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1100元计算。如位于青羊区的一套120平方米住房是电梯公寓的话,业主应缴120×1100×2.5%=3300元;不是电梯公寓的话,业主则应缴纳120×1100×2%=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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