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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售房客不搬 买房人拒付房款卖房人犯难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4月28日   来源:南京晨报   

      房子卖出去了,却迟迟收不到购房款,卖房人急得直跺脚。买房人比卖房人还急:“我买了房子却搬不进去,凭啥给你钱。”原来,这一切难题都出在了承租此房的房客身上。

      去年5月份,罗枫与赵淞签订了房产买卖契约,购买了其位于秦淮区的一套房子。据房主赵淞介绍,后来他和罗枫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可是罗枫却仍欠着40万的房款不肯付清。“其实也不是我不想尽快把钱付清,这个房子我住不进去啊。”罗枫对此也一肚子苦水。罗枫称,后来他知道了该房在出售之前已经出租给了一个叫宋元的人,一切问题的根源就出在这个租客身上。

      据了解,罗枫和赵淞也曾经和租客宋元坐在一起商量,三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由买主罗枫支付给宋元一部分转让费。可是到了约定日期的时候,罗枫并没有将转让费交给宋元。宋元也火了,他认为罗枫明显是不讲信用,于是明确拒绝了转让费要求,并坚决拒绝搬出此房。这下,买卖双方都犯了难。“房子我住不进去,肯定不能付钱。”罗枫认为。而卖主赵淞也认定了自己的理:“你房产证都领了,凭啥不给我钱?”双方为此闹到了秦淮区法院。日前,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经中院调解,罗枫支付赵淞购房款37万元,该房的租金此后则由罗枫收取。

      房客不肯搬出房子是不是有道理呢?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认为,房东作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房,因此房东与买家之间的买卖协议应属合法有效。但是,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条文均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其房客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仍有权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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