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南京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外地人在南京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面积60平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米可增办直系亲属一人落户。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或与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明直系亲属的公证证明书、未婚成年子女的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户证受理中心申请。
《办法》明确规定,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南京警方服务专线:025-847836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