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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执行一房一价核价制度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8月4日   来源:东方早报   

      南京继续保持对楼市的强力调控。自5月14日出台了“一房一价”核价政策之后,南京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仍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核价制度,并新规定: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却通过消极等待、徘徊观望增加的所有成本,物价部门将不予认可,仍按照其5月14日之前销售的最高价格进行核价。

      “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且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南京市这一做法曾引起全国关注。

      据悉,南京此次针对“一房一价”政策进行了再次细化,开发商试图通过放缓建筑速度等措施以期实现开盘时房价可以上涨的算盘即将落空。虽然目前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可以判定开发商“消极等待”,但该市物价部门表示核价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如管理费、贷款利息计算时间等均有一定期限,开发商观望期间增加的成本将不予认可,故意“捂盘”无疑要“自食恶果”。

供不应求致房价大涨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房地产呈现较快发展态势,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95.1亿元,同比增长25.6%;商品住宅供销两旺,共上 市、销售370.6万平方米、483.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7.2%和11.8%;共成交土地49块,总出让面积341.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88.5%、78.7%。但同时,房价也出现阶段性较快上涨势头。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70个大城市房价指数,该市4、5、6月份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上涨8.8%、9.2%、11.3%。

      昨日,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深入分析研究,该市认为此次房价阶段性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商品住房供不应求。据介绍,从去年6月开始,南京商品住宅的供需比一直小于1,最低曾达到0.71:1,目前为0.82:1。“而且去年4、5、6月份南京房价处于低谷,所以今年同比涨幅相对较高。”郭宏定表示。“房价最近两月连降”为控制房价以较快的速度上涨,南京市今年采取一系列综合性调控措施,出台以“严禁捂盘惜售、促进上市供应”为核心的“新十条”新规,如对领取销售许可证一个月不开盘,其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废等。

      今年5月14日,该市又出台“一房一价”核价政策,在原先核价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对普通商品住房更加严格的“一房一价”核价办法,控制恶意涨价行为;此前已批上市的老项目也要按照“一房一价”原则重新进行核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必须低于今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

      据郭宏定介绍,经过一系列调控之后,近两个月该市实际成交房价出现回落———6月份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较5月份环比降低2.8%,7月份成交均价较6月份环比降低2.9%;其中,主城江南八区的房价6月份环比涨幅较5月份下降了0.8个百分点,7月份成交均价较6月份环比降低0.2%。

继续严打“囤地捂盘”

      据了解,南京实施“一房一价”核价新政后,不少开发商仍持观望态度。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楼盘所在地块取得土地证满3年,可按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计算地价进入成本,有的开发商便产生了“熬过3年按新地价来核价”的想法。

     “对开发商故意捂房囤房增加的成本,核价的时候我们一定不会让它通过。”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秀洲明确表示,各开发企业应打消消极观望的思想,在具备上市条件后,尽快申请核价,尽快上市。对消极等待、徘徊观望的企业,其增加的所有成本,如贷款利息、管理成本等,物价部门核价时将不予认可,同时按照其5月14日之前销售的最高价进行核价。

      想通过“囤地”的方式间接“捂房”的开发商也将无可趁之机。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丁和庚表示,市国土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已出让地块的盘活力度,坚决打击“囤地”行为,严格清理闲置土地。据了解,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市国土部门没收的订金达1亿多元,收取的滞纳金达6000多万元。

      郭宏定表示,未经核价的项目,房产部门将不予发放销售许可证。今后,南京除了加大土地市场供应量、增加政策性住房的供应外,房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对领取销售许可证而不及时销售的,按规定坚决查处,撤销其预售许可证;对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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