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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家庭近期前往民政部门主动申请取消低保资格并认为可以此申请保障性住房中经济设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此,市国土房产局昨日正式作出澄清解释,从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租售通告发布之日也就是2007年12月25日起,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条件并正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并不符合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深圳市2007年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条件并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属于城市最低收入群体。根据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所申报的收入水平,是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而政府也已经通过廉租房政策对其实施了住房保障。该类家庭如果近期主动退低保的话,现在可到市民政部门重新申请低保资格,并到市国土房产局申请恢复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深圳目前采取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已连续三年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2007年,为兑现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的相关承诺,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制,深圳向社会最低收入家庭(双特困户)提供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共100套,以进一步改善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据了解,现在正值深圳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终审阶段,其中就包括100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
随着部分深圳家庭近年来出现的收入变化,他们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按照规定在期限内办理了退房手续,或办理了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的手续,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了租金,但也有少数家庭未办理任何手续。市国土房产部门提醒,已不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条件但仍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到所租住的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退房手续或申请办理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对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处理。
今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廉租住房的管理,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反廉租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的住户进行逐一核查、区别处理,切实保证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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